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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来啦!(中英双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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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6 00: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合肥税务
标题: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来啦!(中英双语版)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ODEyNjg5NA==&mid=2649945241&idx=1&sn=ca628d602c43d1245c0af2a01bf8c28f&chksm=f1a3d858c6d4514e866f881098383cfde12efdc412849703a7d6503d04202aaae70d2aa120e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15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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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来啦
(中英双语版)

全国税务系统正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合肥市税务局精准对接跨境纳税人的个性化涉税诉求,推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中英双语版),通过“5W”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和掌握2021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事宜。

汇算清缴对象
Who must file?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称为纳税人),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Who may not file?

企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临时来华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不足1年,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且已经结清税款:



2.汇算清缴期内已经办理注销;



3.其他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不参加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时限
When to file?

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资料
What to file?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及其附表;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



4.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且预缴申报时未报送该表的);



5.如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应附送委托人签章的委托书原件;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申报方式
How to file?

纳税人可以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点击进入【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或者直接搜索“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即可进入申报界面。



纳税人也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疫情期间,需要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法律责任
Legal Liabilities

纳税人未按期申报纳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以及违反税收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文和译文如有分歧,以中文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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