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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览丨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税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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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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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6 00: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潍坊税务
标题: 政策速览丨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税前扣除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DE4ODU2MQ==&mid=2650630196&idx=1&sn=18066bf2958c6e52c567d9feab185ea8&chksm=87e2c4cab0954ddce3398422759e8be7c8de58d4094a3781603fd2e289da28051a838d28ca3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15 19:40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制作
政策速览

为了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知晓掌握各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推动各项政策特别是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进一步释放助企纾困、推动经济发展的政策红利,现梳理2019年以来新出台和延续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明确每项税费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政策内容、适用条件、执行期限、政策依据,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本期推出: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税前扣除政策


01
适用对象
中小微企业
02
政策内容
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03
适用条件
01
中小微企业需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02
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03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0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04
执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05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


往期回顾

  策划: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办公室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坊子区税务局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法制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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