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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2022年4月13日 | 答复时间 | 2022年4月13日 | 咨询标题 |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业务,发生销售退回如何开具发票? | 答复内容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 | 答复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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