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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览丨六税两费政策扩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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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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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5 00: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潍坊税务
标题: 政策速览丨六税两费政策扩围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DE4ODU2MQ==&mid=2650630143&idx=2&sn=8d0749445e21a5ba6ed174fd56cf9858&chksm=87e2cb01b0954217f2ece25ad2c0c265ad98d25882d65e6997d6e5c1fefc1a98da322b6edcc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13 15:27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制作
政策速览

为了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知晓掌握各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推动各项政策特别是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进一步释放助企纾困、推动经济发展的政策红利,现梳理2019年以来新出台和延续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明确每项税费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政策内容、适用条件、执行期限、政策依据,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本期推出:六税两费政策扩围



01
适用对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02
政策内容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03
适用条件
1.小型微利企业
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
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3.新设立的一般纳税人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优惠政策。
04
执行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05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2.《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2〕15号)


往期回顾
  策划: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办公室
制作:国家税务总局高密市税务局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法制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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