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享受期限】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本期主播:
国家税务总局肥城市税务局 李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肥城市税务局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法制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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