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162
  • Tax100会员 33302
查看: 215|回复: 0

电子税务局——“六税两费”优惠相关申报功能变化内容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2-4-14 23: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营口税务
标题: 电子税务局——“六税两费”优惠相关申报功能变化内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zU5MTQ4OQ==&mid=2652515713&idx=3&sn=7f91125dca197abec403e5c3342a9c1b&chksm=bd7a342f8a0dbd3952e7b223f1d08b46ad7f7a8709cbe943efe5cffaf2727005d3c8f1922c1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08 05:48
二维码: -
“六税两费”优惠电子税务局相关申报功能变化内容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根据公告内容,电子税务局将涉及到“六税两费”的相关系统功能也进行了升级优化,下面将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为例对电子税务局的变化做如下阐述


一、数据项的变化
1.增加数据项----“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和“减征政策适用主体”;
2. “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为下拉菜单,加载内容为“是或否”;
“减征政策适用主体”数据项改为下拉菜单,加载内容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二、增加逻辑检验规则
1.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默认为是,不可修改;“减征政策适用主体”数据项默认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修改。

2.如果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系统判断是否为个体工商户,如果是,则“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默认为是,不可修改;减征政策适用主体”数据项默认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不可修改。当系统判断不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且不为个体工商户时,可自行判断是否享受“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如果选择是,则勾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勾选时系统会查询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清缴结果(含据实汇算和年度核定)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如为否,系统提示“请核实您公司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但不阻断。


3.针对不同的“减征政策适用主体”,系统会自动带出不同的减免性质。


三、业务规则的变化
“六税两费”减征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判断逻辑做如下调整:适用“六税两费”减征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为准。
1.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征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征优惠。
2.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征优惠。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为非小型微利企业的,自下一个申报期起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征优惠;按次申报的,自汇算清缴结果确定后,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征优惠。


*
温馨提示

具体申报等相关操作可参见《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申报(附加税(费)》、《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申报(新办税务登记)》操作手册。
往期回顾
1.电子税务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操作指引
2.电子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指引
3.电子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指引
4.电子税务局变化——“六税两费”退(抵)税费专题
948_1649950515452.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