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06
  • Tax100会员 33460
查看: 260|回复: 0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问答(三)(四)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4600
2022-4-14 23: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聊城税务
标题: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问答(三)(四)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TEzMjA4Mw==&mid=2649922277&idx=2&sn=c35eb3142a01a84eedd9f902f0f42e3e&chksm=8343f739b4347e2f08feb15f8d2323d32dae9548bbbff3b9646c80a196750290d238203d2fa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11 18:33
二维码: -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问答(三)
——新设立企业篇(上)
有纳税人问,我是新设立企业,尚未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享受优惠吗?本期,我们针对这类情形整理了问答,一起来学习吧!
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如何确定是否能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期限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举例说明
例1:
甲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甲公司按规定于2022年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资源税时,尚未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答:可以。甲公司4月10日尚未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可采用4月的上月末,即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条件,判断其是否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甲公司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并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例2:
乙公司于2022年4月1日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设立时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乙公司于4月10日受让一处经营用房,在办理产权过户时,按次申报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答:可以。乙公司尚未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其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六税两费”可采用设立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条件,判断其是否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乙公司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并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对于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六税两费”是否需要进行更正?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举例说明
例3:
丙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丙公司于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资源税时,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减免优惠,4月20日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后,丙公司需要对2022年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资源税进行更正吗?
答:无须更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问答(四)
——新设立企业篇(下)
新设立企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申报“六税两费”如何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按规定申报之前的“六税两费”,如何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次申报的,自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举例说明:
例1:
丙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22年4月20日按规定期限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问题:
丙公司于4月23日依照规定按次申报耕地占用税,可以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不可以。丙公司首次汇算清缴后已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对于按次申报,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例2:
丁公司于2021年7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0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末和4月末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均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于2022年5月8日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问题1:
丁公司于2022年7月10日办理2022年4-6月资源税申报,是否可享受减免优惠?
答:不可以。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新设立企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因此,丁公司按规定申报2022年4-6月资源税时,不能享受减免优惠。
问题2:
丁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申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为5月1日和5月8日的耕地占用税,是否可享受减免优惠?
答:不可以。根据《公告》第一条第(二)项,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因此丁公司于2022年5月10申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5月1日和2022年5月8日的耕地占用税,均不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例3:
戊公司2021年7月成立,设立时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当月购买一栋办公楼,该楼是公司唯一的房产。2022年5月1日首次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
问题:
戊公司2022年5月20日办理2021年8-12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否可享受减免优惠?
答:不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本次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戊公司在设立时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也不符合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条件,因此其8-12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属于优惠范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责编:海慧
编审:张明
281_164994842249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