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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国际税收--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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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4-14 22: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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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泉州税务
标题:
【原创】国际税收--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Tk5ODQzOQ==&mid=2653492906&idx=2&sn=e19237286cf0e6a9461723dd2942bada&chksm=bcef50228b98d93489333c79cda368f43c4348446004b954d9b15b4a79e6b77efffad719f87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13 18:45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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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为方便广大纳税人做好此项工作,我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等文件要求,为大家整理了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准备的相关规定和热点问答:
Q
一、请问关联申报主体是什么?
A
1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2021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2.
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之间,一方通过合同或其他形式能够控制另一方的相关活动并因此享有回报的,双方构成关联关系,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
3.
企业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条规定需要报送国别报告的,只填报《报告企业信息表》和国别报告的6张表。
企业2021年度内未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且不符合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可以不进行关联申报。
Q
二、申报的具体时间呢?
A
需关联申报的纳税人应在2022年5月31日前,就2021年度的关联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温馨提示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
Q
三、申报途径有哪几种?
A
纳税人可以通过直接上门(办税服务厅)申报、网上(电子税务局)申报两种途径进行关联申报,疫情期间建议纳税人采用网上进行关联申报,电子税务局提供清晰的填报指引和提示,帮助纳税人更方便、快捷和准确地完成申报。
温馨提示
纳税人必须先完成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才可进行关联申报。若申报属期不存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记录,将无法进行关联申报。
/
Q
四、申报表单包括哪些?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共包括22张附表,分为三部分。
1.基础信息。包括《报告企业信息表》G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G100000以及《关联关系表》G101000,共3张表;为必填项。
2.关联交易信息。包括表G102000至表G113020,请各位纳税人根据发生的关联交易类型据实选填表G102000—G108000,并同时填报表G109000及表G113010,如发生境外关联业务往来的还需按要求填报表G112000。报告年度所属期间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需额外填报表G113020。
3.国别报告表。包括表G114010至表G114031,达到国别报告报送条件的纳税人请填报该部分表格。
Q
五、企业在年度关联申报时,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勾选并报送国别报告?
A
第一步:登陆福建省电子税务局进行填报
(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左侧【申报税(费)清册】中选择【其他申报】—右侧【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进入填报页面。注意必须完成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后,才可进行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申报。
第二步:填写《报告企业信息表》。
应报送国别报告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文件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勾选“119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 “122被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第三步:填写《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表单》
《报告企业信息表》填写并保存后,进入《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表单》的勾选页面。应报送国别报告的企业,在选择需要填报的表单时,需注意勾选6张国别报告表:表G114010、表G114011、表G114020、表G114021、表G114030、表G114031。
第四步:填写已勾选的全部表单
申报页面左侧报表列表中的表单全部填写完成且通过校验后,点击右上角“申报”按钮,确定并提交申报后弹出申报成功对话框即申报完成。
Q
六、在关联申报中哪些企业应准备同期资料?
A
同期资料分为三种文档,分别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每种文档分别设定准备条件,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只要满足其中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要准备相应的同期资料文档, 存在企业准备多种文档的可能性。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该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
2.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3.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档。
Q
七、同期资料的准备和提供有哪些具体时限要求?
A
1.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
2.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
3.以上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
Q
八、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在年度关联申报时,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勾选和报送?
A
根据42号公告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应在《报告企业信息表》124栏“本年度准备同期资料”进行相应勾选。不需要准备同期资料的企业,则在相应栏目勾选“无”。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电子税务局报送方式:登陆福建省电子税务局,提交路径
(https://etax.fujian.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左侧【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特别纳税调整数据采集】—【同期资料】,在弹出的对话框内选择需要上传的同期资料类型并完成资料上传。
Q
九、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和准备同期资料会受到哪些处罚?
A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和六十二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3.依据《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发布)第四条,作为实施特别纳税调查的重点关注对象,根据第四十四条对补征税款加收利息将加5个百分点计算。
4.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将会被税务机关作为转让定价调查的重点选择对象。
5.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未按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同期资料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6.企业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其超过标准比例的关联方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64号公告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申报表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以拒绝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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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泉州税务
文案:国际税收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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