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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 纳税人取得【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证书】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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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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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14 18:2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钦州税务
标题: @所有人 纳税人取得【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证书】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DE0ODQ3Ng==&mid=2652457918&idx=4&sn=303edcd186afa8411746afe48c91b3b0&chksm=f7c9b2adc0be3bbb71f1a5b01777b210068709ebd032abc213002136fe75a83cd59eebea505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13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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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广西发布了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坊间随即流传起有关填报【公需科目】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退税的话题,引发不少纳税人朋友打开了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跃跃欲试。

为此,您的正义小编再次上线!请详细阅读以下图文,一起了解有关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规定!

一、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能否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首先,简单为您介绍何为公需科目——公需科目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之一,按规定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会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如下图)。

其次,为您介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而“相关证书”的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综上,专业技术人员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取得的考试合格证书,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不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重要提醒】 取得证书后的继续教育能否扣除?
对于已经取得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的证书,之后再开展继续学习并没有取得新的属于目录范围内的证书,即由原证书衍生出的继续教育,不属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
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的证书有哪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1年11月23日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共计59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共计13项。
目录部分内容如图: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完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重要提醒】 报名时还在目录里但领证时已移出目录的证书还可扣除吗?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动态调整的,应以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时间或批准时间为节点,如该时点该职业资格仍在目录中的,则可以正常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三、误写信息申请了退税后,该怎么办?
如果您错误地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内容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或者将其他不符合继续教育扣除条件的证书内容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请您务必及时更正,否则将会影响您的纳税信用。
具体操作分为两部分:一是作废误填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二是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更正申报并补回多退或少缴的税款。
路径如下:
1.作废误填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更正申报并补回多退或少缴的税款

如果已发起退税申请,且退税状态为“税务审核中”,更正申报前需要先撤销退税申请。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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