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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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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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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46250&idx=4&sn=1a81d79a84e4af5c86d37aef39c9d391&chksm=88bcc8b1bfcb41a7dbb06dc71b92bf452f3e935b3d62db9b0dad3bb1bcde5a013d6b04d7322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06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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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坐席小妹

答: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需补缴税款。如果您多预缴了税款,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论多小的税款,您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您放弃退税,那么也不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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