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先行示范作用 为改革贡献“广东经验”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21年07月13日
版次:02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吹响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的号角。广东是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的使命任务。面对这场以“合成”为特征的第三次税收征管重大变革,广东税务部门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下,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风雨无阻的精神状态,矢志推进《意见》落地见效,切实发挥广东作为4个综合试点地区之一的先行示范作用,为全国税收征管改革贡献“广东经验”。
强化数据赋能,建设一流智慧税务生态 政府数字化转型是大势所趋,《意见》对“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作出部署,为税收治理现代化指明了路径。广东税务部门将进一步聚焦数字化转型赋能的关键,加快向以数治税转变。
高质量推进数字税务建设。发挥广东科技和业务人才优势,落实发票电子化改革部署,以广东税务“1+4”信息化规划为总抓手,整体推进“电子化办税、全过程服务、大数据管控、智能化提升”的智慧税务生态体系建设;将广东数据中心建成两个国家级税务数据中心之一,建立“云平台建设及应用开发项目”开发基地,承接更多国家重大税收改革项目。
全面融入数字政府改革。强化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与“粤省事”“粤商通”等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提升政务服务一体化办理融合度,推动办税缴费服务全面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率先探索省域治理“一网统管”。
打造数据共享应用广东样本。在与28个省直部门建立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共享的深度广度,逐步实现涉税涉费数据省级统筹、实时共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智慧税务大数据中心”,助推大湾区税收管理服务联通、贯通、融通。
坚持为民便民,打造税收营商环境高地 《意见》是全面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制度创新之举,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广东税务部门将坚持从全省620万纳税户、4000万自然人纳税人和8000万缴费人的需求出发想问题、做决策,对标最高最好最优,整体性集成式地推进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方式手段的变革重塑,使广东税收营商环境持续走在前列。
税收执法更精确。深化税费业务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建设,到2022年形成覆盖全系统、全业务、全流程系统完备的制度规范体系;制定全省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行“首违不罚”清单,开展“说理式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税费服务更精细。对标世界银行评价指标精准发力,聚焦痛点堵点难点,推出“提速出口退税”“交房即发证”“V-TAX远程办税互联”“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等系列创新举措,让纳税人缴费人既省事又省心。
税务监管更精准。健全“信用+风险”监管机制,定期发布税法遵从度报告,建设全国税收风险分析广东分中心,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加强监管,做到既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又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
拓展共治格局,凝聚税收发展强大合力 税收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越要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就越要深化税收共治。落实《意见》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多层级,要求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共治理念,不断扩大税收治理“朋友圈”。
增强部门联动力。在已建立广东省地方税种协同办税协调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与海关、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房地产市场协同监管。
增强司法保障力。司法保障是税收共治中的关键一环。要进一步完善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在广州等地建设“税警协作示范基地”,积极推动统一涉税司法裁判标准,加强与法院在不动产拍卖等领域的协作。
增强社会协同力。广东市场主体数量庞大、活跃度高,尤其需要发挥好涉税中介专业服务作用,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并加强行业监管。
此外,广东作为展示我国改革开放成就的重要窗口,外向型经济发达,要依托毗邻港澳的优势条件,努力在构建有利于“走出去、引进来”的标杆型、开放型的国际税收体系,深化粤港澳税收合作上寻求新突破。
释放改革效应,服务大局彰显税务作为 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落实《意见》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新的使命任务,对税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做地方财政的坚定保障者。当前税务部门组织收入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超过80%。要坚守为国聚财的初心,依法征税收费,健全完善税源培植机制,加强税费收入质量监控,实现税收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做宏观调控的高效执行者。优化推动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市场主体的机制,发挥广东省减税降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依托广东减税降费管理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精准推送政策,促进市场主体尽享政策红利;完善“三旧”改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指引,继续分专题出台指引,对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予以积极支持。
做重大战略的忠实服务者。对接“双区”建设、“双城”联动以及广东更高水平参与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紧扣广东省委“1+1+9”部署,落实落细工作措施,做优做好服务文章,在税权范围内依法担当作为,推动更多税费创新政策措施在广东先行先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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