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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问必答:纳税人有两个工作单位,如何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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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东城税务
标题: 文文问必答:纳税人有两个工作单位,如何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TE4MzQ3Mw==&mid=2654834277&idx=3&sn=b305006adf3ac7af3f2963a3dd705e3c&chksm=80aaa7fbb7dd2eed8478b069b34a23a105de26af9769fef9b1ae6b423c5901353dd077571af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06 11:36
二维码: -

第17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但是如果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某公司不是自己曾经任职受雇的单位或早已离职的,该如何处理?
解决办法如下:
  1.如果是您曾经任职的单位,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反馈给该单位扣缴客户端,单位办税员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
  2.如果是您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从未任职”方式,把情况反馈给该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后续核查后的相关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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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东城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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