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267
  • Tax100会员 28005
查看: 592|回复: 1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部分项目可享受返税政策进口天然气数量的通知 财关税〔2019〕12号

1432

主题

3090

帖子

9628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628
2020-4-25 14: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4199178/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关税〔2019〕12号
文件名: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部分项目可享受返税政策进口天然气数量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9-03-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部分项目可享受返税政策进口天然气数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的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39号)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3﹞74号)中的有关规定,现对上述政策中部分项目进口天然气的年度进口规模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将浙江液化天然气项目可享受政策的进口规模调整为700万吨/年,将唐山液化天然气项目、天津液化天然气项目、广西液化天然气项目、天津浮式液化天然气项目、上海液化天然气项目可享受政策的进口规模调整为600万吨/年。

  二、浙江液化天然气项目、唐山液化天然气项目、天津浮式液化天然气项目、上海液化天然气项目可享受政策的2018年度进口量分别为547.2万吨、546.6万吨、353.5万吨、398.5万吨。

  特此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9年3月21日

点评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4199178/content.html  发表于 2020-4-25 14:40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