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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来了~这些变化你要知道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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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3 06: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合肥税务
标题: 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来了~这些变化你要知道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ODEyNjg5NA==&mid=2649944751&idx=3&sn=c0f07b48f1328c6282cb9898bf36f7d1&chksm=f1a3de6ec6d45778485e8abec6ac6d34ccdf3eaba3945d86dccfb9d99be5fc5ad9093936cee8#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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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4-02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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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出台了留抵退税新政策,明确了对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六大行业企业的留抵退税力度。小编能给大家介绍一下吗?
当然可以啦,今天就给大家介绍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有关情况,一起来看看!


问题1:享受增量留抵退税的企业范围是否有变化?
:原来主要是在先进制造业企业实施全额增量留抵退税。现在是扩大到所有的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等行业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问题2:退还的留抵税额包括哪些类型?
:本次退税包括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
注意: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上述留抵退税政策。
问题3:公告中提到的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是什么意思?
:“存量留抵税额”不能简单地认为是“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这是因为增值税留抵税额是一个持续动态变化的数据,在纳税人按月计算并申报增值税的过程中,“期末留抵税额”始终在不断变化,不会静止地停留在“2019年3月31日”,那一天的“期末留抵税额”也不会不参与之后的增值税计税过程。
例如2019年3月31日某公司期末留抵税额是50万,2022年3月31日末期末留抵退税额是70万,如果增量留抵退税则70-50=20,这20万就是增量留抵退税基数。
那么存量留抵退税基数呢?按照政策规定,存量基数就是50万。
若某公司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是50万,2022年3月31日末期末留抵退税额是40万,没有增量留抵,则无法退税。
那么存量留抵退税基数呢?按照政策规定,存量基数就是40万,可以选择一次性退回。
问题4:留抵退税的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
:纳税人应该在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申请留抵退税。
具体时间为:微型企业增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均为4月纳税申报期起;小型企业增量留抵税额为4月纳税申报期起、存量留抵税额为5月纳税申报期起;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增量留抵税额为4月纳税申报期起、存量留抵税额为7月纳税申报期起;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增量留抵税额为4月纳税申报期起、存量留抵税额为10月纳税申报期起。注意: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问题5:增量留抵税额和存量留抵税额可以同时享受退税吗?
:符合政策条件的是可以同时享受的。
问题6:我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但是增值税有留抵,是否可以享受退税?
:适用公告政策申请退税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问题7:我公司是制造业企业,相比2019年3月的增量增值税留抵税额可以百分百退还吗?
: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公式为: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其中,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注意: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审核:货物和劳务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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