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7-21 11:52 编辑
@所有人 个税汇算那些事儿——汇算常见问题(一)
好的,欢迎各位听友进入到《税收点亮生活》的节目版块。我们再来跟大家一起聊聊那些个税汇算那点事儿~
随着我国个人所得税首次年度汇算启动,纳税人将在指定日期前完成个税汇算申报,继而申请退税或补缴税款。其中,对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以及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也无需补税。青海税务部门的贴心服务和技术手段的有力支持下,包括扣缴单位“一户一策”、“非接触式”办税等在内的诸多模式,为纳税人进行年度汇算提供了极大便利,也让他们有效提升了获得感。
那么今天呢我们继续走进“个税汇算那点事儿”。这个税年度汇算能涉及以前年度吗?
不涉及,我来给你解释一下啊。年度汇算之所以称为“年度”,即仅限于计算并结清本纳税年度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年度,也不涉及以后年度。因此,2019年度汇算仅需汇总2019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
那这个我想很多听众朋友们也应该明白了,2019年度个税汇算只需要汇总2019年度内取得的这个综合所得,它就不包括以前年度啊。
那还想问一问,就是我们全年,比如说就像我啊在一个单位拿工资啊,我们这种还需要理年度汇算么?
像一般情况下,如果我们从1月起至12月只在一个单位领取工资薪金,并且没有或者已足额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及公益慈善性捐赠等各项扣除,单位通过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与我们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这种情况之下,我们是不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
但是,如果你因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晚,导致12月仍不能足额扣除当月应预扣预缴的税额为负值的,或者还有未能扣除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等,这种情况就需要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或者办理扣除并获得退税。还是需要根据个人的情况来确定。
好的,听众朋友们,再次感谢您的收听,更多的税收话题和内容请关注到“青海税务”微信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