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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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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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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3 02: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舟山税务
标题: 注意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开始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OTIwNjk4MQ==&mid=2650460471&idx=5&sn=b00a432fd88916b28cd7be6ef1522d13&chksm=87b97e1db0cef70b7f6de7a03872b88abd79d432c86ef8a511df3fb18807a508ec8ca3a086e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02 21:28
二维码: -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怎么办理?
一、年审办理对象
舟山市行政区域内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残疾职工安置情况。
二、年审集中办理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三、年审办理方式
1.在线办理。今年起需要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统一申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请各用人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腿”的线上申报办理方式。
  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栏输入“按比例就业”等关键词,出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2.线下办理。用人单位须准备所需材料到残联窗口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将协助用人单位进行系统申报。
四、年审办理材料
根据系统提示输入相关信息后,系统会自动匹配核对残疾证、社保、医保等数据,用人单位只需要上传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如果系统无法调取相关数据信息或者存有异议,则需拍照或扫描上传对应凭证材料。
五、残保金申报缴纳时限
用人单位所属2021年度的残保金应在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未在规定时限向残联进行安置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置残疾人。

相关材料下载请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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