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38
  • Tax100会员 33210
查看: 293|回复: 0

关于降低部分乘用车和摩托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的公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5556
2022-4-3 02: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元税务
标题: 关于降低部分乘用车和摩托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的公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jAzMDg0NQ==&mid=2247520858&idx=2&sn=4a4114afeb23dc2ed98d399c171c7e45&chksm=fd18c348ca6f4a5e6f3cbd6bc84a37c94e98dae4f36f4c5ff24f9778713961b31ee906f5bdd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02 21:42
二维码: -

点击上方蓝色字体,关注我们

-----正文-----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关于降低部分乘用车和摩托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的公告
川财规〔2022〕4号
为深入实施减税降费,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营造川渝之间协同一致的税收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12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66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12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2400元;4.0升以上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3600元;摩托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36元。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公告施行期间的年基准税额按照本公告执行,纳税人已按原年基准税额缴纳2022年度上述乘用车和摩托车车船税的,可到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本公告有效期至2031年12月31日。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2022年3月29日

来源:四川税务
212_164892241256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