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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我省顶格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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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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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3 01: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南税务
标题: 定了!我省顶格享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xNDUwNQ==&mid=2650674987&idx=1&sn=4d5592aac3bd07832fa63bc492fca64e&chksm=beff6d6d8988e47bada5c5c75869ee07aeccafb31d819524375283187f4d4826cba4e6ba5de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02 16:00
二维码: -


  3月初,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近日,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报经省政府同意后,联合发布了《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按照50%顶格执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第1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0 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2年4月1日




细则来了!税务总局明确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征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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