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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新政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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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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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 18: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潜江税务订阅号
标题: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新政指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Dg3NDA4MA==&mid=2247496203&idx=1&sn=831ba5a5a729908eb3cb6188e28fe67d&chksm=fc1d5e84cb6ad7922d73a4a191eab86443904cb757a4b389aef0e15bc85ce1c043e145499cc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01 11:04
二维码: -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发展,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以下指引将让您迅速掌握相关业务办理要点。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下载网址: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5173765/content.html。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疫情防控要求,减少人员聚集,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办理该项业务,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请尽量避开业务繁忙时段,错峰办理。

预约电话:0728-6230393
0728-6237444



来源:潜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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