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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征期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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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 02: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海淀税务
标题: 4月征期日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jE5MDc2OQ==&mid=2653671071&idx=2&sn=7e45cf676975c51552464b533dbfa8c2&chksm=8027f2c1b7507bd7f5a6dc441719f3b9543f65cdb4862a86bb4c9fed94caef43f534a15173a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01 11:38
二维码: -



备注
1.企业社保费缴纳:企业应于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至25日(节假日不顺延)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银行发起批量扣款时间为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正常缴费业务办理时间: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1个工作日)至25日(节假日不顺延)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3.自然人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时,缴费日均为征期工作日,采取电子税务局个人实时扣款缴费方式、银行柜台查询缴费和银行APP查询缴费方式的,应在工作日15:00前完成。选择银行批扣方式缴费的自然人,在批扣日,无法通过其它方式缴费。
4.“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年度汇总申报”“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纳税申报”“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第五条第一款相关情形的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5.实行季度预缴的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期为每年1、4、7、10月,年度进行汇算清缴。
6.实行季度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预缴纳税申报的征期为每年1、4、7、10月。
7.实行按季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或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缴纳(预缴)期限同各月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期一致。
8.所述“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包含了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9.本篇未包括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按次缴纳土地增值税、按次或按年计征印花税的申报期和入库期。
10.本篇未包括保险机构代收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报告和解缴税款的期限。
11.本篇未包括新申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期限,此类缴费单位根据行政许可的进程及规定要求,即时办理缴费。
12.本篇未包括按次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户外广告设施招标及拍卖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等非税收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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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海淀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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