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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征政策和退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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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 02:0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宿州税务
标题: 中小微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征政策和退费流程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jQyNzA3Mw==&mid=2247499923&idx=2&sn=1186c4847ee93bc37a0c765d7f69c1ed&chksm=ec0304bddb748dabd62b79d5e796bcba906b912804ae67923e528fa129d95b003b415135cc5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01 18:00
二维码: -

中小微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征政策和退费流程
水利建设基金减征优惠政策
2022年,向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


水利建设基金减征优惠政策享受条件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其中,营业收入指标按照缴费人上一会计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确定,资产总额指标按照缴费人上一会计年度年末值确定。2021年度开业但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2022年度新开业的,按照实际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水利建设基金减征优惠政策注意事项

(一)中小微企业已依法享受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按照费款所属期)。
  (三)2022年1月1日至通知发布日之前,已征的按照通知规定应予减免的费款,可抵减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费款或予以退还。
  为方便广大缴费人,退费主要采取免填单的形式。缴费人可直接从电子税务局发起退费流程,无需向税务部门递交纸质资料,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水利建设基金退费流程
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登—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入库减免退抵税(水利建设基金)或者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直接搜索入库减免退抵税(水利建设基金)





进入入库减免退抵税(水利建设基金)后,信息提示框中,系统中已划型企业,自动带出类型;系统中未自动带出企业类型的,由企业自行根据划型标准选择微型、小型、中型或大型。
对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列行业以外的缴费人,以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缴费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中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


进入入库减免退抵税(水利建设基金)后请核对纳税人基本信息、退抵税(费)明细信息及申请退税金额。








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如信息与实际不符,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提交成功后,等待税务审核后将费款退回账户。
  来源:宿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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