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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Q&A】《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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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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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 02: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南税务
标题: 【增值税Q&A】《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TUyMDIxOA==&mid=2649412968&idx=2&sn=44e5a36ec9d18d089ab1291bd1d2f6d0&chksm=bf2447dd8853cecb4e0341c1d3611b68163e944f6cf6a62c66467a14c3f75b6b05015594cc31#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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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4-01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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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南税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六大行业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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