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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惠三湘丨湖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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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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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 01: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湖南税务
标题: 税惠三湘丨湖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明确!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DE1MDQ3OA==&mid=2651700322&idx=2&sn=f5533e73036410aaa2faf5fc1363bc82&chksm=8023b943b7543055d5838dd3a972800603bb048f588ac44122da32d95989fc74c4bf78f284d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4-01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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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2年4月1日



编辑设计:湖南税务
来 源:湖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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