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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度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是多少?
答: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21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62号)文件规定,2021年度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准值为5460元,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6380元,下限为3276元。
本通知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2.湖南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七项非税收入从什么时候起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七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国有资产占用费、土地及地面建筑资产处置、非土地及地面建筑资产处置、破损公路及设施赔(补)偿费和占用费、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有偿使用收入(以下简称“七项非税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除相关划转文件规定外,七项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3.湖南省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如何确定征收地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税发〔2021〕8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划转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实行属地征收,由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各县市区税务局,根据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征缴工作,确保应征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负责中央和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中属于中央和省级收入的征缴工作。已缴入财政非税专户,但尚未划缴国库的有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规定缴入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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