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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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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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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苏州税务
标题: 关于及时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提醒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TI5MzQzMw==&mid=2247511357&idx=6&sn=284f48340aa3ea910db1bd70a489ebbc&chksm=9731ff2ba046763d94682e9a6a9b9b970a95585340172e8b091bf2ab653563c00bd2438451d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31 16:27
二维码: -
关于及时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苏财税〔2022〕6号)等文件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办理方式由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申报时只要在申报表中勾选是否享受减征政策有关选项,系统自动计算减征金额,纳税人确认即可。

二、跨地区经营纳税人请提前确认是否符合减免条件,以便申报缴纳税款时及时足额享受减免优惠。

三、对于1-3月份应享受未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通过线上方式或在办税服务场所进行提醒,同时将主动联系发起退税; 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也可及时至办税服务厅申请退税。


相关链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4/c5173254/content.html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4/c5173291/content.html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0/c5173292/content.html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苏财税〔2022〕6号)
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2/3/24/art_8349_379257.html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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