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通知
鲁财税〔2022〕15号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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