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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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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31 10: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22-03-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2.3.28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对吉林省内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其纳税申报期限延至2022年5月31日。
  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广大纳税人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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