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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事项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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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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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31 03: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昌税务
标题: 关于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事项的温馨提示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DY2NjI2OQ==&mid=2247493055&idx=1&sn=b9fd8a760df1787634da223ec20a5ead&chksm=973e014da049885bcdd954c8c8333aa20491b8afc9f12f3a86394326f3fccca795cdcba44a8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30 10:25
二维码: -
关于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事项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相关规定,本市公司制企业、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先持相关资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再到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请您办理纳税申报时,务必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扣缴义务人或被投资企业申报)或《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纳税人自行申报);
2.《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信息表》;
3. 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及补充合同(协议);
4. 股权转让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如委托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5. 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6. 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提供证明资料。
  有关税收政策和纳税申报问题,您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金昌市税务局  2022年3月30日





编辑设计:金昌税务
来源:金昌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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