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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期提醒】扣缴手续费退付、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及汇总申报即将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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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3-31 00: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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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贵港税务
标题:
【临期提醒】扣缴手续费退付、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及汇总申报即将截止!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NDc0OTQ0MQ==&mid=2247499257&idx=7&sn=a966a722cafcd34a92583eeb10188fb9&chksm=fd97a517cae02c01d46b5d8ae98f2bbe19c1e3b905235984df72e4bf28ae161bb19cd2251b3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30 16:47
二维码:
-
3月即将结束,将有两项涉税事项的截止办理期限临近,一是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办理,二是2021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汇总申报办理。请各位纳税人务必注意,千万不要错过办理时间!
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政策规定、系统操作以及热点问题,敬请关注。
一、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办理
【政策规定】扣缴义务人2021年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可按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退付2%的手续费。
如需申请手续费退付,请在2022年3月30日前
尽快确认2021年度结报单和提交退付申请。
【重点提示】
截止日期是3月30日
,而非3月31日!为避免逾期无法办理,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扣缴义务人千万不要错过提交时间。
【线上渠道】目前,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建议您尽量采用“非接触”方式线上提交申请。
具体渠道有: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
具体操作详见
《【温馨提醒】2021年度个税扣缴手续费退付开始啦!怎么做看这里!》
【热点问题】
1.超过3月30日还可以补申请手续费退付吗?
答:不可以。如果因扣缴义务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2.为什么我公司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中无法办理退付申请?
答:如扣缴义务人的员工数量超过系统设置的300人的上限,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只允许使用扣缴申报的查询统计功能,则“退付手续费核对”功能需要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
3.结报单提交确认后发现信息有误,可以撤销确认吗?
答:可以。若“代扣代收代征税款结报单”手续费确认提交后,因信息有误需要撤销确认,可在手续费退税申请终审完成前,由审批人员操作作废手续费退税申请,或者在【手续费确认】模块撤销确认该笔手续费退税。
二、2021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汇总申报办理
【政策规定】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个人,应办理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
1.2021年度从其在广西区内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
2.2021年度从其在广西区内办理税务登记的其他经营实体,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经营,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
(二)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个人,应办理经营所得汇总申报:
1.2021年度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办理税务登记的其他经营实体(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经营,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或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
2.上述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办理税务登记的其他经营实体至少有一处在广西区内的。
【重点提示】截止日期是3月31日,而非5月31日,也非6月30日!为免逾期办理可能产生滞纳金和罚款等风险,请属于应办理情形的纳税人尽快完成纳税申报。
【线上渠道】目前,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建议您尽量采用“非接触”方式线上提交申请。
1.办理经营所得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的线上办理渠道: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代理申报,以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
2.办理经营所得汇总申报的线上办理渠道: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
具体操作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汇总申报的通告》附件[url=]《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线上办理操作手册》[/url]
【热点问题】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后未出现【经营所得】申报模块是什么原因?
答: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时,系统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请您核实登记类型是否属于上述企业,如有误,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2.有综合所得的,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还可以填报6万元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的,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3.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提示:该年度已申报,如需变更,请使用申报更正的功能。应如何处理?
答:出现该提示,说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经申报成功,可以投资者个人名义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询或更正申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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