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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期提醒】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3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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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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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30 04: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宁河税务
标题: 【征期提醒】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3月31日结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MzNDE4Nw==&mid=2650212334&idx=3&sn=1b9c0ba07ba5296caff2202e19564c53&chksm=88b21feabfc596fc5c4c0c9fb9e263d679eb85e021f318aa467db66dd58261927ad9eff1559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2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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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第四条: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如您或经办人员因疫情等特殊原因,不能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的,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申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实名注册后可直接进行登录操作;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外的办税人员,需要完成实名注册且被授予办税权限后才能进行登录操作。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
https://etax.chinatax.gov.cn


如您是个体工商户业主、
独资企业投资者、
合伙企业合伙人

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B表),进入汇算清缴申报界面。

申报年度选择“2021”,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


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

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确认缴款。

如您是被投资单位具有
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

登录后,点击首页上方的【单位办税】按钮即可进入操作界面。

点击左侧【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属期未申报过且公共信息可填写,则自动弹出公共信息填写页面。若已存在申报成功记录,修改公共信息时,会提示“若您修改了公共信息,则会同步修改所有已填写申报表的相应内容。对已申报成功的申报表,需要重新报送”;修改公共信息后,与之不一致的申报成功记录的“申报状态”都变更为待申报。

在申报表填写主界面下方点击投资者姓名进入报表填写界面。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申报表。

申报表数据填写完毕,点击【申报】对该条申报记录提交申报。

若需补交税款,点击左侧【税款缴纳】,进入税款缴纳页面。勾选需要缴纳税款的记录,点击【立即缴款】—【确认缴税】。


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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