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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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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30 02: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青海: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c2MDM3OQ==&mid=2247554076&idx=6&sn=6386d17c6253e9c5cf93d15c6494ea97&chksm=fb65a108cc12281e697f271e0a3703ba8c58a24ab4599cbf791878e45fc3723adf8698d61bb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29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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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了解到,《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3月24日印发。《通知》明确,经省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

据了解,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青海省《通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实际是按顶格实施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另外,3月4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时“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申报表的修订、“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办理方式、纳税人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处理方式等有关征管事宜进一步作了明确。按照该公告,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

青海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有效引导预期,优化管理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广大小微企业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确保“六税两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
(通讯员 韩世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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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青海税务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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