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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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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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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30 01: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吉林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kzNTU2Nw==&mid=2247541820&idx=1&sn=19aa26b45e0fc0f5a5133c4a01fcd741&chksm=9b177c9cac60f58aa1c82160bef6c7da36a30ef002dceb80e680058e971b0d66e55c9404e36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29 20:55
二维码: -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对吉林省内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其纳税申报期限延至2022年5月31日。
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广大纳税人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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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供稿:吉林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编发: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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