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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填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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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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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30 01: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吉林税务
标题: 今天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填报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kzNTU2Nw==&mid=2247541820&idx=3&sn=76ff2c9da081b24ad124859435129ae2&chksm=9b177c9cac60f58a03887233bd46ac681384b7a466ebbcaccc60341ddac2f385607dc763df8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29 20:55
二维码: -



尊敬的纳税人:

昨天(3月28日),《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正式发布。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可以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减税红利,税务部门已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填报系统功能将于今天升级。今天起(3月29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单位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享受,也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一并享受。今年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到的扣除,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一次性补充扣除。比如,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即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4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若纳税人5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5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

  为获得更好的填报体验,我们建议纳税人选择自己合适的时间准确填报,无需在近几日赶着填报。

  需要提醒的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在2021年度汇算中不能填报。请大家不要填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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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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