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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关于小规模免征增值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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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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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30 00:5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关于小规模免征增值税问题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46074&idx=4&sn=41ecf58c38760a0968cc6d263a2a5ad4&chksm=88bcc861bfcb417738c859da6c83e877e8a3a8be581c742a49bf8197a7ebc2a66ba929c93de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29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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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1、适用3%征收率免增值税是在月销售额15万以内,季销售额45万以内么?还可以使用1%的征收率么?
2、正常销售货物开具的专票只能开3%的征收率么?
3、2月的发票开错了,按照原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之后,重开发票是按照3%开么?专票、普票都是么?




坐席小妹

答: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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