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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填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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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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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30 00:4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佳木斯税务
标题: 明天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填报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NzgwNjU1Mg==&mid=2247511363&idx=3&sn=511ca79c8b3da9df47dcfb32ce6b9b82&chksm=fc32cbf4cb4542e2fbf7c6c1d02eb64a1351b1d7c1e9e75f6b65e6612ba39330c5d9ad5bf4d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29 16:00
二维码: -
尊敬的纳税人:
  
  今天(3月28日),《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正式发布。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纳税人,可以从今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减税红利,税务部门已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填报系统功能将于今天升级。明天起(3月29日),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不方便自行填报的也可以将有关信息提交给任职单位代为填报。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单位每月发工资的时候享受,也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一并享受。今年前几个月没有享受到的扣除,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一次性补充扣除。比如,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即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4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若纳税人5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单位,单位可为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享受前5个月的专项附加扣除。
  
  为获得更好的填报体验,我们建议纳税人选择自己合适的时间准确填报,无需在近几日赶着填报。
  
  需要提醒的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在2021年度汇算中不能填报。请大家不要填错了!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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