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浙地税函[2004]28号
【发布文号】 浙地税函[2004]28号
【发文日期】 2004-01-21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备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4号)公告本文全文废止或失效。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