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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倒计时!这项汇算清缴3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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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3-29 14: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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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镇江税务
标题:
【提醒】倒计时!这项汇算清缴3月底结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ODkwMzE1Mw==&mid=2247519399&idx=3&sn=adda2bad642ec650e4ea8638e7046037&chksm=fbbacd39cccd442f24979a046e0437b03fee644ea80ad9c7a2ff8c7c6b5047c38781767df8d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25 18:58
二维码:
-
倒计时!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3月底结束。谁要办?哪里办?怎么办?什么时候办?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点,超全,一文统统搞定!快收好,对您一定有帮助!
哪
些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呢?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
实行查账征收
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什么时候办理呢?
在取得经营所得的
次年3月31日
前办理汇算清缴。
在哪里办理呢?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
您可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经营所得B表和C表申报。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
您可以请被投资单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帮助代办经营所得(B表)申报。
?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大厅办
建议您尽量通过网络办理,若在网络办税中遇到问题,也可携带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前往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小贴士
经营所得B表和C表分别适用什么情形?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适用对象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适用对象
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在完成经营所得B表填报的基础上,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小贴士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适用情形是什么?
适用对象
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
预缴纳税
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报送期限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应当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三种表单预览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如何计算?
第
一
步
首先我们来看看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 损失
?成本、费用:
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
损失:
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小贴士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个人,可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或经营所得年度汇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第
二
步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经营所得适用)
经营所得的扣除限额有哪些规定?
01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
职工:
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 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业主、投资者、合伙人:
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上述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02
利息支出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03
业务招待费
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60%计入开办费。
04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05
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
职工:
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
业主、投资者、合伙人:
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06
研发费用
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07
捐赠支出
?
公益性捐赠:
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
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经营所得的扣除限额有哪些规定?
一、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税收滞纳金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五、赞助支出
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一)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八、投资者工资薪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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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税务、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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