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总工会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
浙总工发[2005]47号
【发布文号】 浙总工发[2005]47号
【发文日期】 2005-04-14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省产业(厅、局)工会,省直属基层工会: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