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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办理增值税退(免)税申报的程序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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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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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29 10: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黑龙江税务
标题: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办理增值税退(免)税申报的程序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2MTg5MA==&mid=2653943978&idx=7&sn=04c6f405562860dbb62e7f123d46f449&chksm=80179547b7601c519aa3d6ef69dd82b1a2bf243f178cc1c9969615a3e419649b0bcc4b29a2e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2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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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办理增值税退(免)税申报的程序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应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按季度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为次季度首月,下同)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和退(免)税相关申报。”
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收齐有关凭证后,可在财务作销售收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逾期申报的,不再按退(免)税申报,改按免税申报;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END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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