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146
  • Tax100会员 32564
查看: 406|回复: 0

国税函[2007]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万向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0-6-9 13: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07/1/10/art_8409_12067.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7]60号
文件名: 国税函[2007]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万向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1-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万向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7]60号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7]60号
【发文日期】 2007-01-10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万向集团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集团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现将有关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万向集团公司所属的9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从2006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由万向集团公司在浙江省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对汇总(合并)纳税如有新的政策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万向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及时报告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万向集团公司应在每年的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集团公司的汇总(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四、万向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五、万向集团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成员企业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变更成员企业名称、地址和调整就地预交税款比例的,报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

附件:万向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二○○七年一月十日
抄送:万向集团公司。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