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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问答系列|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如何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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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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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27 01:0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江苏税务
标题: 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问答系列|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如何税前扣除?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Y2NjgzNg==&mid=2652226078&idx=1&sn=5609e1ace6a25f09529d67dc81a06788&chksm=bd5365e58a24ecf3efbb702071880b6970974ce2815dba6c1551d3fa8ef433d77164a210ccb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26 11:35
二维码: -





中小微企业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中的“设备器具”如何判定?

答: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中的“中小微企业”如何判定?

答: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来源:江苏税务12366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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