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19
  • Tax100会员 32565
查看: 454|回复: 0

国税函[2007]3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物资集团公司等6家企业停止执行汇总(合并)纳税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0-6-9 13: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07/3/21/art_8409_10858.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国税函[2007]347号
文件名: 国税函[2007]3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物资集团公司等6家企业停止执行汇总(合并)纳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3-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物资集团公司等6家企业停止执行汇总(合并)纳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7]347号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7]347号
【发文日期】 2007-03-21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汇总合并纳税的管理,现对广东物资集团公司、海南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外交人员服务总公司和新华通讯社等6户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度起,广东物资集团公司、海南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外交人员服务总公司和新华通讯社等6户企业不再实行在公司总部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二、上述6户企业及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或者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各地税务机关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加强对上述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抄送:广东物资集团公司、海南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外交人员服务总公司、新华通讯社。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