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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两部门发文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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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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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26 00: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浦税务
标题: 【关注】两部门发文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NzMwMjU1OQ==&mid=2247502431&idx=2&sn=5c743fab837da1e4bd554f7da078f799&chksm=f998ba2fceef33399a7aac887f3733dd472d2e2279b430f27089f96bb12feecb51ab7e10d15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25 10:28
二维码: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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