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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第15号公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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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26 00:0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开发区税务
标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第15号公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MDE2MjY4NA==&mid=2652060676&idx=2&sn=be80e3b008de3678907c96433cf84c0d&chksm=844fe617b3386f012bef459e0e373a12003709da34ee13707cdcd9150f4522b9ab89dfefd8c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25 17:30
二维码: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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