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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金智库] 私募基金制度篇 | 投资决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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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启金智库
标题: 私募基金制度篇 | 投资决策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25 15:51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TM4NTM1NQ==&mid=2247555877&idx=2&sn=7080a8cb0c684a86f7990fb58664fbdc&chksm=ea9c7fc1ddebf6d7cda1f5fcd2ccf61e0e44471009ff237cb097438469e006d4aa5effa96d08#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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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委会的基本含义
投委会一般为私募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决策机构,是非常设的议事机构,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前提下,拥有对管理基金的各项投资事务的最高决策权,负责决定私募基金的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原则、投资目标、资产分配及投资组合的总体计划。目前在我国,投委会由私募基金内部自行设立。

二、投委会的构成
合伙型私募基金投委会的构成主要常见以下3种模式:
1、单独GP模式:即投委会皆为GP(一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派的人员构成;
2、GP+外部专家模式:即投委会为GP(一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派代表和外部投资专家共同构成,以弥补GP投资决策能力的不足。
3、GP+LP模式:即投委会为GP(一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派代表和有限合伙人投资者(委派人员或指定代表)共同构成。
前两种投委会的设置较为常见,也比较符合《合伙企业法》上的规定。但在实务中,由于部分LP实力和主导力较强,或者由于GP出于募资的目的主动向LP开放投委会的席位,仍然存在GP+LP模式。对于GP+LP模式,由于《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因此法律上存在一定冲突,下文会对该部分进行详细分析。

三、投委会的职责
一般投委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审批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决策、交易、研究、投资表现评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确定基金投资的原则、策略、选股原则等。
3、确定资金资产比例或比例范围,包括资产类别比例和行业或板块投资比例。
4、确定各基金经理可以自主决定投资的权限以及投资总监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投资的权限。
5、 根据权限,审批投资总监提出的投资额超过自主投资额度的投资项目。
6、其他根据基金合同赋予投委会的权限;

(图:基金公司业务开展流程图)

四、投委会的议事规则
投委会一般人数为3-7人,原则上应为单数。常见的一般事项决策机制为简单多数决(过半数)、绝对多数决(2/3以上)和全票通过。
另外,还存在对于特殊事项设置特殊的议事规则,常见如下:
1、对于数额较大的投资,可能适用更严格的决策机制,比如投资金额超过基金规模20%以上的项目或者投资金额超过2000万以上的项目,应当经全体投委会成员一致同意;
2、对于关联性质的交易,也可能适用更严格的决策机制;
3、对于风险较大的交易,也可能适用更严格的决策机制;
另外有些投委会会赋予特定事项的一票否决权。

五、GP+LP投委会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合伙企业法》第68条规定了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限制:“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仅有第68条规定的八种情形不被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同指引3号》”)有同样的规定。对于LP通过合伙协议(基金合同)约定合伙型私募基金设立投委会,间接使得LP通过投委会的投票权而参与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与上述法律存在一定的矛盾与冲突。但是,法融团队结合法理与案例,认为合伙型私募基金设置GP+LP(指定代表)投委会模式并非当然无效。
1、《合同法》52条第五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的强制性规定应理解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并非当然无效。
2、在法院判例中也大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合伙企业的投委会机制安排
3、LP投资者通过投委会执行合伙事务的责任承担

六、建议和小结
综上,GP+LP模式的投委会设计可能使得LP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风险和产生私募基金备案障碍,为了避免出现如上情况,法融团队对于投委会的制度设计给出如下建议:
1、在投委会之外设立投资咨询委员会,由LP投资者向投资咨询委员会委派代表,投资咨询委员会代表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的决策,仅享有建议权和知情权。《合伙企业法》第68条的规定明确向企业提供咨询建议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LP投资者的建议GP管理人一般也会参考;
2、LP投资者向投委会委派代表,但仅享有特殊事项的一票否决权,不享有其他的表决权,这样可以起到规避投资风险的作用,而由于不参与项目的投资决策则不需要因此承担无限责任;
3、LP投资者不向投委会直接委派代表,但是从GP管理人的内部人员中指定可以信赖的人员参与投委会;但该方法存在风险,可能在诉讼中该人员会被证明与LP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而因此产生LP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
4、最后建议合伙企业在基金合同设计的过程中,与协会保持沟通,及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调整。
来源: 轴之承法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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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安排】
第一讲、PE项目尽职调查中影响股权投资的重要法律问题精讲——投资人视角
(时间:4月1日上午9:00-12:00 )
· 主讲嘉宾:魏 云,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隆安私募及股权投融资委员会主任。
一、投资人项目尽职调查的注意义务边界
(一)单一项目基金vs盲池基金
(二)控股收购vs非控股收购
(三)明股实债vs纯股权投资
(四)A轮融资之前vs A轮融资之后
(五)增资方式vs股权转让方式
二、影响股权投资的重要法律事项核查
(一)创始人及创始团队成员的背景调查
(二)股东资格及股权稳定性
(三)出资
(四)业务经营
(五)土地/房产权益
(六)关联方资金占用
(七)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八)劳动人事
(九)三会一层
(十)国有资产
(十一)其他
三、投资人特殊权利安排
(一)回购权(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随售权/拖售权(股东)
(三)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股东)
(四)优先清算权(公司/股东)
(五)反稀释权(公司/股东)
(六)高管人员提名/委派(公司/股东)
(七)一票否决权(公司/股东)
(八)信息权和检查权(公司)
(九)最惠国条款(公司)
(十)其他
四、答疑互动
第二讲、S交易和S基金法律合规要点及避坑指南
(时间:4月1日下午14:00-17:00 )
·主讲嘉宾:王 伟,天元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
·主讲嘉宾:乐德芳,尚合资本合伙人。
一、S基金的交易市场及角色定位
二、S基金交易机遇
三、S基金交易中的多方挑战与风险
四、S基金交易实践与体会
五、不同参与主体在S基金交易中的考虑要点
六、S基金交易中的合规实务及案例解析
七、S基金交易的避坑指南与建议
八、答疑互动
第三讲、私募股权投资的投前尽调、风险控制、关键投资条款设计实务和案例解析
(时间:4月2日上午09:00-12:00)
·主讲嘉宾:罗文经,中车资本高级风控官。
一、 经济趋势与私募股权投资宏观思考
(一)从增量经济时代步入存量经济时代
(二)存量经济时代的四大投资主题
(三)后疫情时代对股权投资的影响
1. 对投资布局的影响
2. 对投资机构的影响
二、私募股权投资的投前尽职调查实务要点
(一)尽职调查的主要目的和原则
(二)尽职调查主要内容
1. 业务尽职调查“四核心”
2. 财务尽职调查之“五核实”
3. 法律尽职调查的“六个维度”
三、私募股权投资的项目选择风险管理
(一)风险偏好——投资赛道选择
1. 业务尽调的逻辑梳理
2. 投资赛道的选择
—附:近年股权投资的热点行业
(二)灵魂拷问——商业逻辑剖析及风险识别
案例:过渡包装商业模式被否项目
案例:对外贸易占比高无法验证被否案例
四、私募股权投资的十大法律风险管理
(一)实际控制人认定
案例:某IPO项目被否案例解析
(二)股权结构问题
1. 股权结构构成分析
2. 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3. 股权代持风险管理要点
案例:代持迷雾之真假实控人
(三)内部组织管理的常见问题
(四)资产构成及独立性要
1. 资产类型及独立性
2. 知识产权相关风险要点
案例:某企业因核心知识产权之争上市被否分析
3. 科创属性的认定
(五)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案例:某天气预报服务项目上市败北之分析
(六)重大合同的执行情况(采购、生产、销售、投资等)
案例:海外投资并购,52亿血本无归
(七)重大债务风险
(八)同业竞争的认定与解决
案例:某南北风电项目
案例:实控人高比例激励的利弊
(九)股权激励体系的建设
案例:实控人高比例激励的利弊
(十)诉讼、仲裁等纠纷争议
(十一)安全、环保问题及税务风险
五、私募股权投资常见财务风险问题及案例分析
(一)科创板问询财务问题统计分析
案例:某企业IPO因财务问题被否解析
(二)从财务指标分析透视项目健康状况
案例:毛利率波动异常的某项目
(三)财务造假的识别
案例:货币资金无货币
案例:花式虚增收入
(四)重大关联交易与业务独立性分析
(五)大客户集中度风险
案例:某企业IPO因单一客户占比超高被否
六、私募股权投资的常见估值方法及风险管理要点
(一)常见估值方法(收益为向导、市场为向导、成本为向导)
附:头部企业估值的参照性分析
(二)估值调整机制 ——达摩克利斯之剑:判断力的较量、潜在巨大后果
1. 股权补偿
案例:某机器人项目
2. 货币补偿
(三)国有控制企业估值的特殊要求
案例:高瓴资本之收购格力电器案
(四)估值中的常见风险
七、私募股权投资的交易结构与投资协议条款设计
(一)交易结构
1. 新设公司VS增资
2. 受让老股
(二)章程中的风险防范
1. 公司内部治理的宪章
2. 各类毒丸条款的防范
案例:A项目高管的“金降落伞”
(三)投资协议关键条款的设计
1. 起草协议的底层逻辑及核心原则
2. 常见关键核心投资条款
案例:优先清算权有效之判决
3. 对赌条款的设置和风险防范——达摩克利斯之剑
4. 投资协议履行中的隐含风险与违约救济条款
案例:无法执行的重组约定
八、答疑互动
第四讲、私募股权投资的投后管理和退出风险管理实务及案例分析
(时间:4月2日下午14:00-17:00)
·主讲嘉宾:罗文经,中车资本高级风控官。
一、 私募股权投资投后管理的必要性及参与方式
(一)投后管理的必要性
1. 把控风险并增强投资机构软实力
2. 反哺投前
3. 产业协同
(二)投后管理的参与方式
二、私募股权投资投后管理主要内容
(一)项目跟踪与监测
(二)尽职调查遗留问题的整改和风险防范
(三)主动管理——增值服务的提供
案例:某换股收购项目的思考
案例:某项目的海外上市推动
三、私募股权投资投后管理的常规方法及经验教训
四、私募股权投资风险预警及风险处置概述
(一)风险处置预期效果及常用手段
案例:抱有幻想,错失良机
(二)风险处置之谈判技巧
1. 谈判方案设计及谈判前准备工作
2. 谈判过程中的话语权掌控
案例:以目的为导向,掌握谈判节奏
3. 谈判僵局的处理
案例:角色分工与平衡艺术选择
4. 谈判收尾和成果固定
(三)风险处置手段及案例分析——诉讼与执行
1. 诉讼时机与对象选择
2. 重视司法程序和诉讼路径选择
3. 执行中的常见问题
五、答疑互动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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