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浙科发高[2008]186号
【发布文号】 浙科发高[2008]186号
【发文日期】 2008-08-04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杭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现将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广为宣传。
二ОО八年五月十五日
抄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