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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Q&A】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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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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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海南税务
标题: 【增值税Q&A】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TUyMDIxOA==&mid=2649412090&idx=2&sn=8b4e11f46334fd197e53842a94e83647&chksm=bf24434f8853ca59067a9cca4f74ffe500b762b7769b83d9c431590c341add2def5fd1f44da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24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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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南税务

我是一家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吗?

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另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因此,一般纳税人从事的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只能选择一种计税方法,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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