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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问答(三)——新设立企业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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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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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25 01: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浙江税务
标题: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问答(三)——新设立企业篇(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cxODYxOA==&mid=2651023601&idx=3&sn=b276d127e5f3a1dc9116df13cb12b162&chksm=bd31b5048a463c12838014716982a78bc7fde29e336f0dd9361540b5a90e8da77fd703c85fb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24 10:28
二维码: -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问答前面已经发布了两期,有纳税人问,我是新设立企业,尚未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享受优惠吗?
本期,我们针对这类情形整理了问答,一起来学习吧!
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如何确定是否能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举例说明
例1:甲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甲公司按规定于2022年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资源税时,尚未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答:可以。甲公司4月10日尚未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可采用4月的上月末,即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条件,判断其是否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甲公司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并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例2:乙公司于2022年4月1日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设立时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乙公司于4月10日受让一处经营用房,在办理产权过户时,按次申报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答:可以。乙公司尚未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其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六税两费”可采用设立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条件,判断其是否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乙公司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并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对于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六税两费”是否需要进行更正?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举例说明
例3:丙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丙公司于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资源税时,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减免优惠,4月20日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后,丙公司需要对2022年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资源税进行更正吗?
答:无须更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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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产和行为税处、资源和环境税处、非税收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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