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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两部门发文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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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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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25 00:3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晋城税务
标题: 好消息!两部门发文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DcxNzU2Ng==&mid=2247516486&idx=1&sn=1647c945e4268d1a58a16183b159605c&chksm=fb752ed7cc02a7c1f34d6b00807ab20469f1d2f1849e12a79d60a6edcb3c44fce4e222d7995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24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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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个星标?约定明天见~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 | 梦楠
统筹 | 毕方佳
审核 | 张钊焕 田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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