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4027
  • Tax100会员 33235
查看: 230|回复: 0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967
2022-3-24 07: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定州税务
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NzM5MDY4MQ==&mid=2247504451&idx=3&sn=bdc4fd469c58550c70da9e08c40b9db5&chksm=971180f5a06609e30fa5e7b4805c3638196a522908e5f23ab3e6e0d0fed1f1fb5c664663c74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3-23 17:40
二维码: -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税务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税额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1日


来源:定州税务
502_1648078805508.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